關于BCC
1、申訴/投訴和爭議的范圍
BCC受理來自內部員工、獲證組織、任何外部利益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認可機構、BCC投資方、BCC相關機構、BCC認證結論的使用者或采信方,等)的申訴/投訴和爭議,具體范圍包括如下內容:
1.1 涉及對新世紀檢驗認證有限責任公司的認證審核結論、檢測服務的檢測數據等結果的異議;
1.2 涉及對新世紀檢驗認證有限責任公司做出的暫停、撤銷、注銷管理體系認證資格處置的異議;
1.3 涉及對新世紀檢驗認證有限責任公司的認證、檢測服務的不滿意或抱怨;
1.4 涉及新世紀檢驗認證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
1.5 涉及新世紀檢驗認證有限責任公司認證審核活動的合法性、公正性、非歧視性;
1.6 涉及新世紀檢驗認證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有損受審核方/獲證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
2、申訴的處理
2.1 申訴方應在接到BCC的認證決定或投訴、爭議處理結果通知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BCC法務技術部提出書面申訴。
2.2 BCC法務技術部在接到申訴后一個月內,必須對申訴做出決定,并將申訴處理結果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申訴方。
3、投訴或爭議的處理
3.1 投訴或爭議可通過書面的信函、來人反映或以其它渠道的方式進行,投訴人須提供所投訴事實的細節情況,證明材料并簽章。對匿名投訴一般不予處理(基于SA8000認證的特點,處于對認證機構風險和SA8000認證報告使用者、結果采信方風險的考慮,對涉及SA8000認證申請者、或正組織、認證人員的匿名投訴,需要按照投訴處理要求進行處理)。
3.2 對于署名投訴,BCC應及時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充分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全部信息,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獲取證據,在一個月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措施,并以書面方式通知投訴人或有關方。
4、申訴方如果對BCC處理申訴、投訴/爭議的結果不滿意或認為BCC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合法利益的,可以向認證監管部門及認可機構進行投訴。
5、申訴、投訴/爭議處理過程中如有費用發生,由責任方承擔。
6、調查組約束規則(法務技術部組建工作組)
6.1 處理申訴/投訴/爭議的工作人員對其職能所涉及到的任何與申訴/投訴/爭議人及有關方面的非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6.2 參與申訴/投訴/爭議事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均應保持客觀公正。
6.3 與申訴/投訴/爭議事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均應回避該申訴/投訴/爭議的處理工作。
申、投訴聯系方式:
法務技術部 聯系人:張美娟
聯系電話:010-58579319 郵箱:fwjs@bcc.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5層45-(0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