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控制農藥殘留的基本原則
發布時間:2019-12-17|
1)對新鮮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污染,其預防措施優于污染發生后采取的糾偏措施。
2)種植者、包裝者或運輸者應在他們各自控制范圍內采用良好農業規范。
3)在病蟲害防治方面,任何植物保護辦法尤其是對種植者或產地環境有害的物質,必須考慮其潛在的危害因素,要求充分掌握和配備相應的技術支持和設備手段。
4)為降低農藥化學品的風險監測閾值,必須綜合考慮對農產品種植基地生產率的短期和長期影響,確定其關鍵控制點。
5)建立過程監控程序,把能夠控制風險發生的條件進行設定。
6)監控程序中,當設定的關鍵控制點與標準值相偏離時采取糾偏措施。
7)需要驗證GAP體系是否有效地發揮其功能采取驗證程序。
8)需要對農藥化學品的使用保持準確的記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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