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718-2021《綠色產品評價輪胎》標準的具體情況
GB/T 40718-2021《綠色產品評價輪胎》標準主要適用于轎車輪胎和載重汽車輪胎的綠色產品評價。其主要內容包括:綠色輪胎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指標要求、評價方法及評價判定等。
一、綠色輪胎評價的基本要求包括:生產企業基本要求和產品基本要求。
作為綠色輪胎的生產企業,近3年不應有重大的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應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相關要求。綠色輪胎生產企業還應建立并運行環境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此外為了推動我國輪胎行業對節能環保等先進工藝的使用,標準中規定綠色輪胎生產企業宜采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
綠色輪胎作為高性能輪胎產品,首先應該滿足轎車輪胎和載重汽車輪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為最大程度降低輪胎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人體的危害,綠色輪胎在生產過程中不應使用N-苯基-β萘胺、五氯苯硫酚塑解劑,也不應使用苯并(a)芘含量大于1mg/kg或8種多環芳烴總含量大于10mg/kg的芳香烴油等有毒有害原材料。此外為實現輪胎全生命周期的監管和可追溯性,綠色輪胎還應具備對全生命周期進行追溯的信息追溯方式,包括但不僅限于輪胎用射頻識別(RFID)電子標簽。
二、評價指標要求包括資源屬性、能源屬性、環境屬性和品質屬性4個方面。
1、資源屬性。綠色輪胎對每生產1t輪胎所消耗的天然橡膠、合成橡膠和再生橡膠總量進行了規定。
2、能源屬性。目前輪胎行業針對輪胎產品單位能耗要求分為限定值、準入值及先進值3個指標,綠色輪胎國家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對于單位產品能耗采用了指標最高的先進值,其中轎車輪胎和輕型、微型載重汽車輪胎每噸產品能耗不應大于380千克標準煤,載重汽車輪胎每噸產品能耗不應大于285千克標準煤。
3、環境屬性。參照已發布并實施的《輪胎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國家標準,對輪胎胎面、胎側、胎圈(除鋼絲以外部分)、三角膠、內襯層、內胎、墊帶、胎圈鋼絲等各部位的多環芳烴(PAHs)、重金屬(鉛、汞、鎘、六價鉻)、短鏈氯化石蠟(SCCP)、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限用物質提出了要求,具體評價指標基準值及判定依據詳見表1。
4、品質屬性。不同類型的轎車輪胎和載重汽車輪胎綠色產品品質屬性指標及判定依據分別見表2和表3。
對于轎車輪胎和載重汽車輪胎,需同時滿足生產企業基本要求、產品基本要求,以及資源屬性、能源屬性、環境屬性和品質屬性等指標要求,才能夠被判定為綠色輪胎產品。
電話:400-016-9000
郵箱:post@bcc.com.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45號D座5層